从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开始,各类商家在产品和服务的对外推广上都格外注意,但是仍然会因为不注意的小细节而违反了新广告法的条例,从而引起了不必要的时间、成本的损耗。
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广告法的操作问答,需要在B2B平台进行产品推广、网站营销运营的伙伴,可以注意一下哦!
关于描述用词
问:宠物羊奶粉宣传写贴近犬猫母乳配方吗?
答:建议不要使用。广告法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问:像电子秤,会有一个最大承重量的,这个本来就是商品本身的一个性质,然后现在最字不能用了;还有一个精确度,现在精确也不能用了呢。
答:精确和准确要看具体的场景的,如果说是电子称是有一股最大的称重量,这个是可以的。
问:我就想问了产品本身是正品,怎么就不能使用正品字眼?
答:现在关于正品一词没有说明一定不可以使用的,如果说您的商品的确是属于正品,而且是有相关的凭证可以证实,可以如实发布和说明。如果不是正品的话,或者是没有品牌的,就不要描述为正品了呢!
问:我的产品本来就是100%棉的,在详情里能写100%棉吗?
答:请核实您的吊牌信息,成分信息和吊牌信息上的成分保持一致。如确认是100%棉,可以写的。
问:NO.1 领口设计 NO.2 特色袖口 NO.3 肩部设计,这里面的NO.X 算不算违规?
答:NO.1您是想描述顺序符号是吗,如果是描述顺序,建议直接用1.2.3代替哦。
问:我是卖图书的,有些书本的名称里面带极限词的很多,这样的该怎么算?
答: 图书通过版权发表了的话,是不属于广告违法呢!
问:药品类产品可以说解决、治疗这些字样吗?
答:非处方药只能按照说明书上的字眼来描述,其他的不能多的呢!
问:商品的印花图案中,有极限词,算违法广告法吗?如印着“万能”,“第一”等
答:亲,算的,商品描述中包括(标题,主图,详情图)都是不可以使用的
问:养生壶,可以写食谱材料的功效吗?例如枸杞红枣补血之类的?
答:养生产品记得不要写治疗功效!
问:【彻底】这个词可以用吗?
答:不建议使用
问:高端高档奢华这三个词到底能不能用呢,非要用这个词要实名证明?
答:这些是不确定的词,但是有可能是会被投诉要求出具凭证的。投诉是否成立,工商部门是要看具体凭证的。
问:如果我们的产品确实是类目第一名,或者类目销量前三名,这样的能打上去么?需要哪些数据来支撑呢?
答:如果可以提供具体的第三方官方凭证支持,例如某个数据平台官方出具的数据。
问:我们是做奶粉的,在详情中添加了“增强免疫力”“提高骨骼强度”这样的词算是违反广告法吗?
答:奶粉是普通食品,不可以增加保健食品的描述。
问:【权威认证】算违禁词吗?
答:需证实是什么权威认证,认证的证明是什么?
问:【超大】、【超强】、【超轻】可以用吗?超字可以用吗?
答:目前广告法没有规定不可以使用。
问:完美能不能用?精湛工艺能不能用?
答:“完美”是不能使用的;“精湛工艺”如果能提供相应实物照片,且与消费者实际收到的物品一致,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问:仅亏一天可以用吗,算极限词吗?
答:仅亏一天不属于广告法的范畴,属于价格法,如果不是仅亏一天,例如第二天还是一样的价格,这个就有问题了!
问:漱口水类目可以使用:消炎、杀菌、去除口臭异味、减轻牙龈炎、缓解牙痛等字样么?会违反广告法么?
答:这个非处方药只能按照说明书上的字眼来描述,其他的不能多。商品功效的宣传要看具体商品包装上的批文,属于哪一类。如消炎、杀菌属于消毒类商品才可以使用的。所以建议还是按照商品包装标签上的实际情况进行反应,不要使用自己认为有的功效。
问:**之王,**皇后,能用吗?护肤品有哪些违禁词呢?美白、抗衰老、祛痘、消炎、祛斑、淡斑能用吗?
答:**之王,**皇后都是不能使用的。普通化妆品不可宣传:美白、抗衰老、祛痘、消炎、祛斑、淡斑。特殊功效: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需要化妆品获得特字号)
问:图片是用了“比药还好 的牙膏”,遭到顾客投诉,目前已经修改,请问这个违反广告法了么?
答:《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建议做这样的比较,非药品的均不得宣传药品的功效。
问:只为奉献最醇正的什么什么能这样写吗?
答:不能,无法证明您的商品是最醇正的。
问:我们商品很多形状如锥形圆柱体的,我们在标注数据时,要使用最大直径;产品的拉力有最大拉力值;线的最小线径等,这种不是宣传广告,只是针对产品说明数据,难道也违反广告法吗?不是广告宣传的正常用词都不行吗?
答:如果只是对产品实际情况的描述并不是广告宣传也不会令人误解的是可以的。
关于价格
问:特价也不能使用吗?我们确实大打折比之前低的呢!
答:特价这类不是广告法的范畴,属于价格法的范畴内,当描述特价时候需要标明清楚什么时间段是特价,不能说一直都是特价,这样是不太符合常理,属于诱导消费。
关于处罚
问:B2B平台客服聊天过程中这些词语能说吗?如果客服人员说了,然后被投诉,是否会成立,天猫是怎么处理?谢谢!
答:建议不要使用。聊天记录在平台是作为有效凭证的。这类情况在平台属于描述不符;如被投诉至工商部门,平台会配合处理,如行政机关要求平台处罚商家,会给与相应处罚。
问:如果被投诉 到工商 罚款一般为多少,随意罚款还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这个在《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如被判广告违法成立的情况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 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问:如果被投诉了,我们马上改正这样的情况还能投诉成立吗?
答:如果买家向工商部门投诉,您的问题就会被分为“投诉”和“举报”2个部分。投诉的受理不是以您是否改正为前提,是以买家在购买时您的网页宣传情况为标准。如果当时确实存在宣传问题,投诉人会要求赔偿,赔偿方面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工商部门不会要求商家必须赔偿。但在举报方面,该问题会由当地工商部门联系您进行处理,处理时需积极配合及时改正。该问题最终是由当地工商部门来定性的,千万不要回避或躲起来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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